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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隋書 |
條件: 提到「太府少卿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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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三帝紀第三 煬帝上》
15 ![]() | 二年春正月辛酉,東京成,賜監督者各有差。以大理卿梁毗為刑部尚書。丁卯,遣十使併省州縣。二月丙戌,詔尚書令楊素、吏部尚書牛弘、大將軍宇文愷、內史侍郎虞世基、禮部侍郎許善心制定輿服。始備輦路及五時副車。上常服,皮弁十有二琪,文官弁服,佩玉,五品已上給犢車、通幰,三公親王加油絡,武官平巾幘,袴褶,三品已上給瓟槊。下至胥吏,服色皆有差。非庶人不得戎服。戊戌,置都尉官。三月庚午,車駕發江都。先是,太府少卿何稠、太府丞雲定興盛修儀仗,於是課州縣送羽毛。百姓求捕之,網羅被水陸,禽獸有堪氅毦之用者,殆無遺類。至是而成。夏四月庚戌,上自伊闕陳法駕,備千乘萬騎,入於東京。辛亥,上御端門,大赦,免天下今年租稅。癸丑,以冀州刺史楊文思為民部尚書。五月甲寅,金紫光祿大夫、兵部尚書李通坐事免。乙卯,詔曰:「旌表先哲,式存饗祀,所以優禮賢能,顯彰遺愛。朕永鑒前修,尚想名德,何嘗不興歎九原,屬懷千載。其自古已來賢人君子,有能樹聲立德、佐世匡時、博利殊功、有益於人者,並宜營立祠宇,以時致祭。墳壟之處,不得侵踐。有司量為條式,稱朕意焉。」六月壬子,以尚書令、太子太師楊素為司徒。進封豫章王暕為齊王。秋七月癸丑,以衛尉卿衛玄為工部尚書。庚申,制百官不得計考增級,必有德行功能,灼然顯著者,擢之。壬戌,擢藩邸舊臣鮮于羅等二十七人官爵有差。甲戌,皇太子昭薨。乙亥,上柱國、司徒、楚國公楊素薨。八月辛卯,封皇孫倓為燕王,侗為越王,侑為代王。九月乙丑,立秦孝王俊子浩為秦王。冬十月戊子,以靈州刺史段文振為兵部尚書。十二月庚寅,詔曰:「前代帝王,因時創業,君民建國,禮尊南面。而歷運推移,年世永久,丘壟殘毀,樵牧相趨,塋兆堙蕪,封樹莫辨。興言淪滅,有愴于懷。自古已來帝王陵墓,可給隨近十戶,蠲其雜役,以供守視。 |
《卷十志第五 禮儀五》
62 ![]() | 大業元年,更製車輦,五輅之外,設副車。詔尚書令楚公楊素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、工部尚書安平公宇文愷、內史侍郎虞世基、禮部侍郎許善心、太府少卿何稠、朝請郎閻毗等,詳議奏決。於是審擇前朝故事,定其取捨云。 |
《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》
73 ![]() | 鎮遠、安遠將軍,太常、光祿、衞尉少卿,尚書,吏部郎中,給事黃門侍郎,太子中庶子,司徒右長史,司空長史,大宗正、太僕、大理、鴻臚、司農、太府少卿,三公府司馬,中常侍,中尹,城門校尉,武騎、雲騎、驍騎、遊擊將軍,已前上階。建忠、建節將軍,通直散騎常侍,諸開府長史、中大夫,三等下州刺史,三等鎮將,諸開府司馬,開國縣子,為第四品。 |
《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》
3 ![]() | 高祖為丞相,煚深自推結,高祖以其有幹用,甚親遇之。及受禪,拜尚書右丞,進爵為侯。俄遷太府少卿,領營新都監丞。丁父憂去職,柴毀骨立。未期,起令視事,固讓不許,授儀同三司,襲爵虞鄉縣公,增邑通前千五百戶。尋遷太府卿,拜民部尚書。晉王廣為揚州總管,授煚司馬,加銀青光祿大夫。煚性和厚,有識度,甚有當時之譽。後拜冀州刺史,晉王廣頻表請之,復為晉王長史,檢校蔣州事。及晉王為皇太子,復為冀州刺史,進位上開府,吏民悅服,稱為良二千石。仁壽四年卒官,時年七十四。子慧寶,官至絳郡丞。 |
《卷六十八列傳第三十三》
5 ![]() | 大業初,煬帝將幸揚州,謂稠曰:「今天下大定,朕承洪業,服章文物,闕略猶多。卿可討閱圖籍,營造輿服羽儀,送至江都也。」其日,拜太府少卿。稠於是營黃麾三萬六千人仗,及車輿輦輅、皇后鹵簿、百官儀服,依期而就,送于江都。所役工十萬餘人,用金銀錢物鉅億計。帝使兵部侍郎明雅、選部郎薛邁等勾覈之,數年方竟,毫釐無舛。稠參會今古,多所改創。魏、晉以來,皮弁有纓而無笄導。稠曰:「此古田獵之服也。今服以入朝,宜變其制。」故弁施象牙簪導,自稠始也。又從省之服,初無佩綬。稠曰:「此乃晦朔小朝之服。安有人臣謁帝而去印綬,兼無佩玉之節乎?」乃加獸頭小綬及佩一隻。舊制,五輅於轅上起箱,天子與參乘同在箱內。稠曰:「君臣同所,過為相逼。」乃廣為盤輿,別搆欄楯,侍臣立於其中。於內復起須彌平坐,天子獨居其上。自餘麾幢文物,增損極多,事見《威儀志》。帝復令稠造戎車萬乘,鉤陳八百連,帝善之,以稠守太府卿。 |
《卷七十一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》
1 ![]() | 元文都,洵陽公孝矩之兄子也。父孝則,周小冢宰、江陵總管。文都性鯁直,明辯有器幹。仕周為右侍上士。開皇初,授內史舍人,歷庫部、考功二曹郎,俱有能名。擢為尚書左丞,轉太府少卿。煬帝嗣位,轉司農少卿、司隸大夫,尋拜御史大夫,坐事免。未幾,授太府卿,帝漸任之,甚有當時之譽。 |
《卷七十八列傳第四十三 藝術》
5 ![]() | 及煬帝嗣位,拜太府少卿,加位開府。嘗行經華陰,見楊素冢上有白氣屬天,密言於帝。帝問其故,吉曰:「其候素家當有兵禍,滅門之象。改葬者,庶可免乎!』帝後從容謂楊玄感曰:「公家宜早改葬。」玄感亦微知其故,以為吉祥,託以遼東未滅,不遑私門之事。未幾而玄感以反族滅,帝彌信之。後歲餘,卒官。著『金海』三十卷,《相經要錄》一卷,《宅經》八卷,《葬經》六卷,《樂譜》二十卷及《帝王養生方》二卷,《相手版要決》一卷,《太一立成》一卷,並行於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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