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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資治通鑑考異
條件: 提到「漢晉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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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

58
十二月,劉放執帝手作詔,免燕王宇等官。《放傳》曰:宇性恭良,陳誠固辭,帝引見放資,入臥內,問曰:燕王正爾為?放資。對曰:「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」。帝曰:「曹爽可代宇否?」放、資因賛成之。又深陳宜速召太尉、司馬宣王,帝納其言。放、資既出,帝意復變,詔止宣王勿來。尋更見放、資曰:「我自召太尉,而曹肇等反,使吾止之。命更為詔。帝獨召爽與放、資俱受詔命,遂免宇獻、肇、朗官」。按陳壽當晉世作《魏志》,若言放資本情,則於時非美,故遷就而為之諱也。今依習鑿齒漢晉春秋》、郭頒《世語》,似得其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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