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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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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舊唐書
條件: 提到「李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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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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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性剛褊,人或激觸,不顧貴勢,以氣凌藉。嘗遇左補闕李虞於街,怒其不避,捕祗承人決脊十下。左拾遺舒元褒等上疏論之曰:「國朝故事,供奉官街中,除宰相外,無所回避。溫造蔑朝廷典禮,凌陛下侍臣,恣行胸臆,曾無畏忌。凡事有小而關分理者,不可失也。分理一失,亂由之生。遺、補官秩雖卑,陛下侍臣也;中丞雖高,法吏也。侍臣見凌,是不廣敬;法吏壞法,何以持繩?前時中書舍人李虞仲與造相逢,造乃曳去引馬。知制誥崔咸與造相逢,造又捉其從人。當時緣不上聞,所以暴犯益甚。臣聞元和、長慶中,中丞行李不過半坊,今乃遠至兩坊,謂之『籠街喝道』。但以崇高自大,不思僭擬之嫌。若不糾繩,實虧彞典。」敕曰:「憲官之職,在指佞觸邪,不在行李自大;侍臣之職,在獻可替否,不在道路相高。並列通班,合知名分,如聞喧競,亦已再三,既招人言,甚損朝體。其臺官與供奉官同道,聽先後而行,道途即祗揖而過,其參從人則各隨本官之後,少相闢避,勿言沖突。又聞近日已來,應合導從官,事力多者,街衢之中,行李太過。自今後,傳呼前後,不得過三百步。」然造之舉奏,無所吐茹。朝廷有喪不以禮、配不以類者,悉劾之。獲偽官王果等九十餘人,杖殺南曹吏李賨等六人,刑於都市。遷尚書右丞,加大中大夫,封祁縣開國子,賜金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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