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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|
條件: 提到「靳文襄奏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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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55 史部·詔令奏議類》
《史部十一·詔令奏議類·《靳文襄奏疏》八卷直隸總督採進本》 |
《卷69 史部·地理類二》
1 ![]() | 國朝靳輔撰。輔有《奏疏》,已著錄。是書卷一為《川澤考》、《漕運考》、《河決考》、《河道考》。卷二為《職官考》、《堤河考》及《修防汛地埽規》,河夫額數、閘壩修規、船料工值皆附焉。卷三為輔所上章疏及部議。卷四為各河疏浚事宜及施工緩急先後之處。其《川澤考》所載,於黃河自龍門以下,至淮、徐注海,凡分匯各流,悉考古証今,頗為詳盡。於注河各水及河所瀦蓄各水,亦縷陳最悉。其《漕運考》亦然。《河道考》於臨河要地及距河遠近分條序載,較志乘加詳。至於堤工修築事宜,則皆輔所親驗,立為條制者矣。輔自康熙十六年至三十一年,凡三膺總河之任,故疏議獨多。其專以治上河為治下河之策,雖據一時所見,與後來形勢稍殊,然所載修築事宜,亦尚有足資採擇者。與張伯行《居濟一得》,均尚非紙上之空談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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