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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新五代史 |
條件: 提到「判官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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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七唐本紀第七》
2 ![]() | 四年十一月,秦王從榮伏誅。明宗病甚,遣宦者孟漢瓊召王於鄴,而明宗崩,秘其喪六日。十二月癸卯朔,發喪于西宮,皇帝即位于柩前,群臣見於東階,復于喪位。丙午,成服于西宮。庚戌,登光政門樓,存問軍民。辛亥,殺司衣王氏。癸丑,始聽政。乙卯,殺司儀康氏。丁巳,馮道為大行皇帝山陵使,戶部尚書韓彥惲為副,中書舍人王延為判官,禮部尚書王權為禮儀使,兵部尚書李鏻為鹵簿使,御史中丞龍敏為儀仗使,左僕射權判河南府盧質為橋道頓遞使。丁卯,示覃。 |
《卷十二周本紀第十二》
17 ![]() | 顯德六年六月癸巳,世宗崩。甲午,皇帝即位於柩前。癸卯,范質為大行皇帝山陵使,翰林學士竇儼為禮儀使,兵部尚書張昭為鹵簿使,御史中丞邊歸讜為儀仗使,宣徽南院使,判開封府事昝居潤為橋道頓遞使。秋七月丁未,戶部尚書李濤為山陵副使,度支郎中盧億為判官。八月庚寅,封弟熙讓為曹王,熙謹紀王,熙誨蘄王。壬寅,高麗遣使者來。九月丙寅,左驍衛大將軍戴交使于高麗。冬十一月壬寅,葬睿武孝文皇帝于慶陵。高麗遣使者來。 |
《卷二十八唐臣傳第十六》
55 ![]() | 何瓚何瓚,閩人也,唐末舉進士及第。莊宗為太原節度使,辟為判官。莊宗每出征伐,留張承業守太原,承業卒,瓚代知留守事。瓚為人明敏,通於吏事,外若疏簡而內頗周密。莊宗建大號于鄴都,拜瓚諫議大夫,瓚慮莊宗事不成,求留守北京。 |
《卷三十三死事傳第二十一》
21 ![]() | 孫晟孫晟,初名鳳,又名忌,密州人也。好學,有文辭,尤長於詩。少為道士,居廬山簡寂宮。常畫唐詩人賈島像置於屋壁,晨夕事之。簡寂宮道士惡晟,以為妖,以杖驅出之。乃儒服北之趙、魏,謁唐莊宗于鎮州,莊宗以晟為著作佐郎。天成中,朱守殷鎮汴州,辟為判官。守殷反,伏誅,晟乃棄其妻子,亡命陳、宋之間。安重誨惡晟,以謂教守殷反者晟也,畫其像購之,不可得,遂族其家。 |
《卷五十七雜傳第四十五》
28 ![]() | 王仁裕王仁裕,字德輦,天水人也。少不知書,以狗馬彈射為樂,年二十五始就學,而為人俊秀,以文辭知名秦、隴間。秦帥辟為秦州節度判官。秦州入于蜀,仁裕因事蜀為中書舍人、翰林學士。唐莊宗平蜀,仁裕事唐,復為秦州節度判官。王思同鎮興元,辟為從事。思同留守西京,以為判官。廢帝舉兵鳳翔,思同戰敗,廢帝得仁裕,聞其名不殺,置之軍中。自廢帝起事,至其入立,馳檄諸鎮,詔書、告命皆仁裕為之。久之,以都官郎中充翰林學士。晉高祖入立,罷職為郎中,歷司封左司郎中、諫議大夫。漢高祖時,復為翰林學士承旨,累遷戶部尚書,罷為兵部尚書、太子少保。顯德三年卒,年七十七,贈太子少師。 |
《卷七十四四夷附錄第三》
32 ![]() | 晉天福三年,于闐國王李聖天遣使者馬繼榮來貢紅鹽、鬱金、氂牛尾、玉灊等,晉遣供奉官張匡鄴假鴻臚卿,彰武軍節度判官高居誨為判官,冊聖天為大寶于闐國王。是歲冬十二月,匡鄴等自靈州行二歲至于闐,至七年冬乃還。而居誨頗記其往復所見山川諸國,而不能道聖天世次也。 |
41 ![]() | 南詔蠻,見於唐。其國在漢故永昌郡之東、姚州之西。僖宗幸蜀,募能使南詔者,得宗室子李龜年及徐虎、虎姪藹,乃以龜年為使,虎為副,藹為判官,使南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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