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 | 武帝二十三男:穆皇后生文惠太子、竟陵文宣王子良,張淑妃生廬陵王子卿、魚復侯子響,周淑儀生安陸王子敬、建安王子真,阮淑媛生晉安王子懋、衡陽王子峻,王淑儀生隨郡王子隆,蔡婕妤生西陽王子明,樂容華生南海王子罕,傅充華生巴陵王子倫,謝昭儀生邵陵王子貞,江淑儀生臨賀王子岳,庾昭容生西陽王子文,荀昭華生南康王子琳,顏婕妤生永陽王子氏,宮人謝生湘東王子建,何充華生南郡王子夏。第六、第十二、第十五、第二十二皇子早亡;子氏繼衡陽元王後。 |
65  | 延興元年,明帝遣裴叔業就典簽柯令孫殺之,子真走入床下,令孫手牽出之,叩頭乞為奴贖死,不從,見害,年十九。西陽王子明字雲光,武帝第十子也。永明元年,封武昌王。三年,失國璽,改封西陽。十年,為會稽太守,督五郡軍事。子明風姿明凈,士女觀者,咸嗟嘆之。建武元年,為撫軍將軍,領兵置佐。二年,誅蕭諶,子明及弟子罕、子貞同諶謀見害,年十七。 |
70  | 先是高帝、武帝為諸王置典簽帥,一方之事,悉以委之。每至覲接,輒留心顧問,刺史行事之美惡,系於典簽之口,莫不折節推奉,恆慮弗及,於是威行州部,權重蕃君。武陵王曄為江州,性烈直不可忤,典簽趙渥之曰:「今出都易刺史。」及見武帝相誣,曄遂免還。南海王子罕戍瑯邪,欲暫游東堂,典簽姜秀不許而止。還泣謂母曰:「兒欲移五步亦不得,與囚何異。」秀後輒取子罕屐傘飲器等供其兒昏,武帝知之,鞭二百,系尚方,然而擅命不改。邵陵王子貞嘗求熊白,廚人答典簽不在,不敢與。西陽王子明欲送書參侍讀鮑僎病,典簽吳修之不許,曰:「應諮行事。」乃止。言行舉動,不得自專,征衣求食,必須諮訪。 |
74  | 邵陵王子貞字雲松,武帝第十四子也。建武二年見誅,年十五。臨賀王子嶽字雲嶠,武帝第十六子也。明帝誅武帝諸子,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後,時呼為「七王」。朔望入朝,上還後宮,輒嘆息曰:「我及司徒諸兒子皆不長,高、武子孫日長大。」永泰元年,上疾甚,絕而復蘇,於是誅子岳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