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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太府少卿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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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》
78 ![]() | 秋七月甲申,詔:「近歲北兵再入利、閬,迫近順慶,承奉郎胡元琰攝郡事,能收散卒,定居民,諭叛將,以全闔郡,以功特轉官三資。」太白入井。丙戌,監楚州大軍倉富起宗軍變死難,詔贈宣教郎,官一子文林郎。張煥同時被創,害及其家,詔轉官一資。丁酉,以吳潛為太府少卿、總領淮西財賦,陳貴誼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。 |
《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》
69 ![]() | 夏四月丁丑,詔以與芮為開府儀同三司、萬壽觀使、嗣榮王,貴謙開府儀同三司、嗣沂王。辛巳,以賈似道為太府少卿、湖廣總領財賦。 |
《志第三十五 律歷十五 (中興後歷事二)》
47 ![]() | 八年,朝奉大夫、太府少卿兼尚書左司郎中兼敕令所刪修官尹渙言:「歷者,所以統天地、侔造化,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。後世急其所當緩,緩其所當急,以為利吾國者,惟錢穀之務;固吾圉者,惟甲兵是圖,至於天文、歷數,一切付之太史局,荒疏乖謬,安心為欺,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。請召四方之通歷算者至都,使歷官學焉。」 |
《列傳第六 宗室四》
102 ![]() | 尋知紹興府。楮價輕,彥倓權以法,民便之。復鹿鳴禮,置興賢莊以資其費。築捍海石塘,亦置莊以備增築。會,饑民聚陂湖中,彥倓取死囚,幕首刖足,徇於眾曰:「此劫SO藕也。」遂散其眾。乃第民高下,損其稅有差,免輸湖籍田米,舉緡錢四十萬以助荒政,民賴以濟。詔改太府少卿,遷顯謨閣、知太平州,調江西轉運使。嘉定十一年卒於官,年六十四。 |
《列傳第二十一》
102 ![]() | 邊光範、字子儀,並州陽曲人。性謙退和雅,有吏材。父仁嗣,忠武軍節度副使。光範,後唐天成二年,起家榆次令,召為殿中丞,賜緋。長興四年,改太常丞。丁內艱。晉天福初,服闋,授檢校戶部員外郎、北京留守判官兼侍御史。二年,拜太府少卿。上書曰:「臣聞唐太宗有言:『朕居深宮之中,視聽不能及遠,所委者惟都督、刺史。』則知此官實系治亂,必須得人。今則刺史或因緣世祿,或貢奉家財,或微立軍功,或但循官序。實恐撫民無術,御吏無方,以此牧民,而民受其賜鮮矣。望選能吏以蘇民瘼,用致升平。」奏入,留中不出。俄為冊秦王李從□嚴副使。張從恩以外戚為河南尹,奏授判官。遷秘書監兼御史中丞,入拜大理少卿。 |
《列傳第三十五》
16 ![]() | 太宗即位,以赦復授舊官。時初榷酒,以承恭監西京酒曲,歲增課六千萬。遷大理正,議獄平允,擢庫部員外郎,判大理少卿事。遷屯田、兵部二郎中,同考校京朝官課第。端拱三年,下詔曰:「九寺三監,國之羽儀,制度聲名,往往而在。各有副貳,率其司存,品秩素高,職任尤重。郎吏遷授,斯為舊章。比聞縉紳之流,頗以臺閣自許,目為散地,甚無謂焉。朕將振之,自我而始。其以兵部郎中孔承恭為太常少卿,魏羽為秘書少監,戶部郎中柴成務為光祿少卿,魏庠為衛尉少卿,張洎為太僕少卿,呂端為大理少卿,臧丙為司農少卿,袁廓為鴻臚少卿,工部郎中張雍為太府少卿。」又以屯田郎中雷有終為少府少監,虞部郎中索湘為將作少監。時裴祚、慎從吉、宋雍先為少卿,皆改授東宮官。又詔承恭與左散騎常侍徐鉉刊正道書,俄以疾求解官,且言早游嵩、少間,樂其風土,願卜居焉。上召見,哀其羸瘠,出御藥賜之,授將作監致仕。以其子玢同學究出身,為登封縣尉,俾就祿養。未果行而卒,年六十二。 |
《列傳第三十六》
88 ![]() | 真宗即位,復前資,因上言請開淮南鹽禁。時卞袞、楊允恭輩方以禁鹽為便,共排抑之,出知梧州。頃之,改水部郎中,上所著《兵機要類》十卷。時審官擬知漢陽軍,及引對,改知鄂州。大中祥符初,轉庫部。四年,加太府少卿。未幾,知太平州,又知袁州。州民多採金,蒙建議請以代租稅。上曰:「若此則農廢業矣。」不許。俄徙濠州。六年,上表謝事,授光祿少卿致仕,命未下,卒,年七十七。 |
《列傳第六十六》
12 ![]() | 雍熙初,雍復為秘書丞、御史臺推直官,改鹽鐵推官,遷右補闕,充判官。端拱初,轉工部郎中、判度支勾院。未幾,又為鹽鐵判官兼判勾院。逾年,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。月餘,出為淮南轉運使。淳化初,選為太府少卿。二年,加右諫議大夫,徙兩浙轉運使,入知審刑院。三年,充戶部使,出知梓州,就命為西川轉運使,俄復知梓州。 |
《列傳第七十九》
32 ![]() | 出為湖南轉運判官,提點淮東刑獄,歷工部、吏部、右司員外郎,太府少卿。奉使契丹,異時北使所過,凡供張悉貸於民,古請出公錢為之,民得不擾。紹聖初,遷戶部侍郎,詳定役法,與尚書蔡京多不合。京言:「臣欲用元豐人額雇直,而古乃用司馬光法。」詔徙古兵部,尋以集賢殿修撰為江、淮發運使,進寶文閣待制、知廣州。言者論其常指平歲為兇年,妄散邦財,奪職知袁州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五十四》
29 ![]() | 召為太學博士。言:「比年分藩持節,詔墨未乾而改除,坐席未溫而易地,一人而歲三易節,一歲而郡四易守,民力何由裕?」遷國子博士,召除吏部員外郎,遷軍器監,太府少卿。出知漳州,為宗正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,尋權直學士院兼太子侍讀。時流民來歸,夏言:「荊襄、兩淮多不耕之田,計口授地,貸以屋廬牛具。吾乘其始至,可以得其欲;彼幸其不死,可以忘其勞。兵民可合,屯田可成,此萬世一時也。」 |
《列傳第一百六十八》
8 ![]() | 尋以直寶謨閣、江南東路轉運判官。陛辭,帝曰:「淮師巡邊,卿知之乎?輔車之勢,漕運為急,卿是行宜斟酌緩急,以相通融。」定子因上疏論邊事甚周悉,帝嘉納焉。逾年,召入奏事。會稼死事於沔州,上疏引疾,乞歸田里,不許。尋遷軍器監,又遷太府少卿,升計度轉運副使。有事於明堂,天大雷雨,詔求言,定子反覆論敬懼災異之意。復召入,遷司農卿兼玉牒所檢討官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七十五》
32 ![]() | 向士璧,字君玉,常州人。負才氣,精悍甚自好,紹定五年進士,累通判平江府,以臣僚言罷。起為淮西制置司參議官,又以監察御史胡泓言罷。起知高郵軍,制置使丘崇又論罷。起知安慶府、知黃州,遷淮西提點刑獄兼知黃州,加直寶章閣,仍舊職,奉鴻禧祠。特授將作監、京湖制置參議官,進直煥章閣、湖北安撫副使兼知峽州,兼歸峽施黔、南平軍、紹慶府鎮撫使,遷太府少卿、大理卿,進直龍圖閣。合州告急,制置使馬光祖命士璧赴援,數立奇功。帝亦語群臣曰:「士璧不待朝命,進師歸州,且捐家貲百萬以供軍費,其志足嘉。」進秘閣修撰、樞密副都承旨,仍舊職。 |
54 ![]() | 馬光祖,字華父,婺州金華人。寶慶二年進士,調新喻主簿,已有能名。從真德秀學。改知餘干縣,差知高郵軍,遷軍器監主簿,差充督視行府參議官。奉雲臺祠。差知處州,監登聞鼓院,進太府寺丞兼莊文府教授、右曹郎官。出知處州,乞降僧道牒振濟,詔從之。加直秘閣,浙東提舉常平。移浙西提點刑獄,時暫兼權浙西提舉常平。起復軍器監、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兼知鎮江。進直徽猷閣、江西轉運副使兼知隆興府。以右正言劉漢弼言罷。後九年,起直徽猷閣、知太平州、提領江西茶鹽所。進直寶文閣,遷太府少卿,仍知太平州、提領江、淮茶鹽所。遷司農卿、淮西總領兼權江東轉運使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七十七》
4 ![]() | 又言:「重地要區,當豫畜人才以備患。論大順之理,貫通天人,當以此為致治之本。」又貽書丞相史彌遠論事:一曰格君心,二曰節奉給,三曰振恤都民,四曰用老成廉潔之人,五曰用良將以禦外患,六曰革吏弊以新治道。授直寶章閣、浙東提舉常平,辭不赴。改吏部員外郎兼國史編修、實錄檢討,遷太府少卿、淮西總領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七十九》
22 ![]() | 李曾伯,字長孺,覃懷人,後居嘉興。歷官通判濠州,遷軍器監主簿,添差通判鄂州兼沿江制置副使司主管機宜文字。遷度支郎官,授左司郎官、淮西總領。尋遷右司郎官,太府少卿兼左司郎官,兼敕令所刪修官。遷太府卿、淮東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,詔軍事便宜行之。曾伯疏奏三事:答天心,重地勢,協人謀。又言:「邊餉貴於廣積,將材貴於素儲,賞與不可以不精,戰士不可以不恤。」又條上:「淮面舟師之所當戒,湖面險阻之所當治。」加華文閣待制,又加寶章閣直學士,進權兵部尚書。 |
《列傳第一百八十三》
49 ![]() | 奉雲臺祠,差知南康軍,遷著作佐郎兼沂靖惠王府教授,兼考功郎官,兼尚書右司員外郎。引故事彈臺臣蕭隸來,遷著作郎。帝怒,降兩官罷敘。復知邵武軍,改湖北提點刑獄,移福建,遷尚右郎官。侍御史何夢然論伯玉乃吳潛之死黨,奉祀,遷福建提舉常平、淮西轉運判官。召赴經筵,遷考功郎兼太子侍讀,拜太府少卿、秘書少監、起居郎、工部侍郎。 |
《列傳第一百八十四》
18 ![]() | 又曰:「損玉食,不若損內帑、卻貢奉之為實。避正朝,不若塞幸門、廣忠諫之為實。肆大眚固所以廣仁恩,又不若擇循良、黜貪暴之為實。蓋天意方回而未豫,人心乍悅而旋疑,此正陰陽勝復之會,眷命隆替之機也。」兼國史院編修官、實錄院檢討官,辭,不許。轉對,言:「願明辨義利之限,力破系吝之私,以天自處而絕內外之分,以道制欲而黜耳目之累。毋以閨闥之賤幹公議,毋以戚畹之私紊國常。」乞歸田里,不許。拜太府少卿,兼職仍舊,再辭,不許。復上疏乞歸,不許。 |
32 ![]() | 又極論邊事,謂惠褻而威不振。論董宋臣盤固日久,蒙蔽日久。又請「使有言責者皆得以盡其言,則國論伸而國威振,臣雖屏處山林,亦有生氣」。遷國子監丞、秘書省著作佐郎,主管崇禧觀。遷考功郎官兼崇政殿說書,進讀《敬天圖》。遷太府少卿兼侍講、兼侍立修注官,遷太常少卿兼國史編修、實錄檢討。知寧國府。監察御史郭閶論罷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》
10 ![]() | 遷太府少卿,升兼太子諭德,改秘書少監。疏論:「比年董宋臣聲焰薰灼,其力能去臺諫,排大臣,結連兇渠,惡德參會,以致兵戈相尋之禍。陛下灼見其故,斥而遠之,臣意其影滅而跡絕矣。豈料夫陰消而再凝,冰解而驟合,既得自便,即圖復用,以其罪戾之餘,一旦復使之出入壺奧之中,給事宗廟之內,此其重干神人之怒,再基禍亂之源,上下皇惑,大小切齒。而陛下方為之辨明,大臣方與之和解,臣竊重傷此過計也。自古小人復出,其害必慘,將逞其憤怨,嘯其儔伍,顛倒宇宙,陛下之威神有時而不得以自行,甚可畏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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