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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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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曹筠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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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》
98 ![]() | 九月甲申,以吳元美譏毀大臣,除名、容州編管。丙申,侍御史曹筠以附下罔上罷。 |
106 ![]() | 秋七月壬寅,以集英殿修撰、知衢州曹筠為四川安撫制置使。辛亥,罷柴米稅。癸亥,詔州縣官嘗被科率害民重罪者,不得任守令親民官。 |
《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貨上一 (農田)》
48 ![]() | 十九年,詔敕令所刪定官鄭克行四川經界法。克頗峻責州縣,所謂「省莊田」者,雖蔬果、桑柘莫不有征,而邛、蜀民田至什稅其伍。通判嘉州楊承曰:「仁政而虐行之,非法意也。上不違令,下不擾民,則仁政得矣。」召諸邑令謂曰:「平易近民,美成在久,其謹行之。無愧於心,何畏焉?」事迄成,為列郡最。其後,民有訴不均者,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,罷之。上謂秦檜曰:「若下田受重稅,將無以輸。」檜曰:「臣已諭戶部侍郎宋貺,有未均處亟與改正。」二十年,詔:兩淮沃壤宜穀,置力田科,募民就耕,以廣官莊。知資州楊師錫言:有司奉行失當,田畝不分腴瘠,市居丈尺隙田,亦充稅產。於是降詔曰:「椿年乞行經界,去民十害,今聞浸失本意。凡便民者依已行,害民者與追正。」二十一年四月,宋貺罷。二十六年正月,上謂輔臣曰:「經界事李椿年主之,若推行就緒,不為不善。今諸路往往中輟,願得一通曉經界者款曲議之。」會潼川府轉運判官王之望上書,言蜀中經界利害甚悉。明年,以之望提點刑獄,畢經界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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