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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提到「右副都御史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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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志九十》
12 ![]() | 初沿明制,設都察院。天聰十年,諭曰:「凡有政事背謬,及貝勒、大臣驕肆慢上者,許直言無隱。」崇德元年,置承政、參政各官。明年定承政一人,左、右參政滿、蒙、漢理事官各二人。後省。順治元年,改左都御史掌院事,滿、漢各一人。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,各二人。漢左僉都御史一人。先用漢軍,後參用漢人。乾隆十三年省。外省督、撫,並以右系銜。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僉都御史為督、撫坐銜。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銜。司務,後改經歷。滿、漢各一人。都事,滿洲二人,乾隆十七年改滿、漢各一人。漢軍一人。康熙三十九年省。設十五道。河南道參治院事,置監察御史,滿洲六人,河南、江南、浙江、山東、山西、陜西掌印各一人。五年增十有七人。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,後復省四人。乾隆十四年定江南、山東道各三人,京畿、河南、浙江、山西、陜西、湖廣、福建道各二人,四川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道各一人。漢軍八人;協理河南道一人,餘隸江南等五道。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漢缺。漢員,江南道五人,內掌印一人。十八年省一人。康熙七年省二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增一人。浙江道六人,內掌印一人。九年省一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江西道六人,十六年省一人,十八年省三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,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福建道五人,十年省一人。康熙七年省二人。湖廣道六人,八年、九年、十五年俱省一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復省一人。河南道六人,內掌印一人。十年、十八年俱省一人。康熙七年省二人。乾隆六年增一人,十四年復省一人。山東道五人,內掌印一人。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乾隆十四年增一人。山西道五人,內掌印一人。十年省一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乾隆六年增一人,十四年省一人。陜西道四人,內掌印一人。十八年省二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四川道四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廣東道五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二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廣西道、雲南道各四人,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各省二人。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。貴州道四人。十八年省二人。康熙七年省一人。雍正四年增一人。乾隆十四年省一人。京畿道無專員。乾隆十四年定滿、漢各一人。啟心郎,滿洲、漢軍各一人,十五年俱省。蒙古章京二人。康熙元年省。筆帖式,滿洲五十有一人,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。漢軍七人。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。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。光緒三十三年,滿、蒙、漢軍共酌留三十人。中、東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,副指揮各二人,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。乾隆三十一年改東、西、南、北四城副指揮分駐朝陽、永定、阜成、德勝諸門外,鈐轄關廂,中城如故。吏目各一人。是歲定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、監察御史許風聞言事。給事中同。二年,省京畿道。三年,定左副都御史滿、漢各一人。九年,復設京畿道,專司照刷各署卷宗。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。光緒三十二年停止刷卷。並置五城漢軍理事官,是為巡城之始。十年,定滿洲、漢軍、漢五城御史各一人。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。雍正元年定滿、漢各一人。乾隆三十九年漢軍停開列。康熙二十九年,命左都御史馬齊同理藩院尚書阿喇尼列議政大臣。故事,二院長官俱不豫議政,豫議自此始。五十七年,增置蒙古監察御史二人。滿缺改。雍正二年,置內務府御史四人。十三年省。乾隆三年復置二人,本院御史內奏派。光緒三十二年停。五年,增置宗室御史二人。滿缺改。乾隆十四年復改二人,通舊為四人。七年,置五城鋪司巡檢各一人。乾隆初省。乾隆十四年,詔按道定額。先是設十五道,唯河南、江南、浙江、山東、山西、陜西六道授印信,掌印者曰掌道,餘曰協道,京畿道亦給印信,未設專官。湖廣等八道分隸之,曰坐道,不治事。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,掌江南道兼理江西、四川道,掌浙江道兼理雲南道,掌山東道兼理廣西道,掌山西道兼理廣東、貴州道,掌陜西道兼理湖廣道。至是各道並給印信,規制始稱。二十年,復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,互易所掌,京畿道遂為要職。光緒三十二年,改定都御史一人、副都御史二人,按省分道。增設遼沈道,仿京畿道例,置掌道、協道各二人;析江南為江蘇、安徽二道,湖廣為湖北、湖南二道;並增甘肅、新疆二道,置滿、漢御史各一人。是為二十道。令訪求利病,專司糾察,後設之外務、農工商、民政諸部事件,多不關報。舊制,各部及各衙門分道稽察,至是停止。其制已灑然非舊云。 |
《志九十一》
12 ![]() | 初沿明制,督、撫系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僉都御史銜,無定員。順治十年,諭會推督、撫,不拘品秩,擇賢能者具題。康熙元年,停巡撫提督軍務加工部銜。不置總督省分,兼轄副將以下等官。十二年復故,並設撫標左、右二營。三十一年,定總督加銜制。由各部左、右侍郎授者,改兵部左、右侍郎;由巡撫授者,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。乾隆十三年,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。明年,改授右都御史銜,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。嘉慶十四年,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,俟升品秩再加尚書銜。光緒三十二年,更名陸軍部尚書銜。宣統二年停。七年,定山陜督、撫專用滿員。雍正元年,定巡撫加銜制。由侍郎授者,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銜;由學士、副都御史及卿員、布政使等官授者,俱為右副都御史;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、按察使等官授者,俱為右僉都御史。乾隆十四年,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,俱兼右副都御史;其兵部侍郎銜,疏請如總督。光緒三十二年,更名陸軍部侍郎銜。宣統二年停。時西安有同署巡撫者,山東、山西並有協辦巡撫之目,非制也。是歲,諭山陜督、撫參用蒙古、漢軍、漢人,纂為令甲。乾隆十八年,以漕運、河道總督無地方責,授銜視巡撫。嘉慶十二年,定由尚書授者,應否兼兵部尚書銜,疏請如總督。光緒二十四年,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銜,尋罷。三十二年,定闢除掾屬、分曹治事制。條為十科:曰交涉、曰吏、曰民、曰度支、曰禮、曰學、曰軍政、曰法、曰農工商、曰郵傳,各置參事、秘書,是為幕職。宣統二年,充會辦鹽政大臣兼職,尋亦罷。 |
《列傳九》
19 ![]() | 頭人沙加保等三百餘人朝於明,憲宗敕示威德,俾復奉朝貢。居?六年正月,建州三數年,太監汪直擅政,欲以邊功自重,巡撫遼東右副都御史陳鉞阿直意,十三年十二月,上為邊患,請聲罪致討。十四年六月,命兵部侍郎馬文升及鉞會議招撫,文升上?章言建州三掌印都指揮完?掌印都指揮脫羅、卜花禿等一百九十五人,建州?言:「建州左、右二者禿等二十七人,先後應命。」宣敕撫慰,遣還。卜花禿即不花禿,凡察子也,九年十二月、十一年正月,再入朝,至是同受招撫。 |
《列傳十八》
37 ![]() | 蔭祖,思忠次子。事世祖,自蔭生授戶部員外郎,三遷兵部侍郎。順治十一年,直隸災,命與尚書巴哈納等治賑。尋授兵部尚書,右副都御史,總督直隸、山東、河南三行省。疏請蠲被災諸州縣秋糧,招流民還故里,當隨地安集,以時予賑,毋使道殕。又疏言:「直隸濱海北塘、澗河、黑洋諸地,宜分兵駐守。」時議禁海船,魚鹽米麥不能轉輸,請官為編號,譏其出入,則商民皆便。並下部議行。 |
《列傳二十四》
8 ![]() | 順治元年四月,睿親王多爾袞帥師伐明,承疇從。既定京師,命承疇仍以太子太保、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,同內院官佐理機務。旋與同官馮銓啟睿親王,復明內閣故事,題奏皆下內閣擬旨,分下六科,鈔發各部院。九月,上至京師,與銓及謝升奏定郊廟樂章。 |
27 ![]() | 順治元年,入關,改左侍郎。從諸軍西討。二年四月,以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,總督陜西三邊。時張獻忠尚據四川,關中群盜並起,叛將賀珍躪漢中、興安諸府。是年冬,武大定叛固原,徒黨甚眾。初,上命內大臣何洛會帥師鎮西安,至是就拜定西大將軍,遣固山額真巴顏、李國翰將禁旅濟師。三年,復敕靖遠大將軍肅親王豪格帥師督諸將自漢中、興安入四川取獻忠,喬芳於其間亦分遣所部四出捕治。初上官,長安民胡守龍者挾左道惑民,妄改元清光,將為亂,喬芳遣副將陳德捕誅守龍,散其脅從。是年春,賀珍與其徒孫守法、胡向化等以七萬人攻西安。何洛會主城守,喬芳遣德軍西門,副將任珍軍北門,往來沖突,會李國翰師至,賀珍敗走。三年十月,肅親王豪格師既入川,喬芳亦遣總兵官範蘇等攻獻忠部眾,為伏柷溪第溝子,戰白水、青川,屢破之;復以反間殺其渠況益勤等,遂收龍安。 |
45 ![]() | 六年八月,起授兵部尚書,兼右副都御史,總督直隸、山東、河南三行省,巡撫保定諸府,提督紫金諸關,兼領海防。盜發榆園,為大名諸縣害。存仁聞歸德侯方域才,貽書咨治盜策,方域具以對。存仁用其計,盜悉平。七年,上令疆吏考校諸守令,以文藝最高下。存仁出按諸府縣,廉能吏有一二語通曉,即注上考;非然者,文雖工亦乙之。監司請其故,存仁曰:「我武臣也,上命我校文,我第考實,文有偽,實難欺也。況諸守令多從龍之士,未嘗教之,遽以文藝校短長,不寒廉能吏心乎?」屢遇恩詔,進一等精奇尼哈番兼拖沙喇哈番。九年,卒,贈太子太保,謚忠勤,祀直隸、山東、河南、浙江、福建五行省名宦。乾隆初,定封三等子。 |
《列傳二十六》
10 ![]() | 順治元年,世祖定鼎,七月,命為右副都御史,巡撫保定。時畿南未定,保定、大名、真定所屬諸州縣,盜千百並起,焚掠為民害。文奎到官,駐真定,訓練所部兵,與巡按衛周胤謀捕治,盜渠趙崇陽等數百人降。有韓國璧者,為盜寧晉泊,拒官軍。文奎即用崇陽捕斬國璧,殲其徒。遂分部總兵王巇、守備劉文選等將兵逐賊。巇等討滅香爐、喬家二寨,戮其渠錢子亮、趙建英。文選等攻深州,戮其渠於小安;攻晉州,戮其渠馬數全。於是冀州郭世先、保定李庫、內黃李君相、順德袁三才數十渠魁,並就俘戮。散其脅從,錄驍勇置部下。畿南漸定。州縣吏徵賦仍明季舊習,優免多則蝕賦,攤派行則厲民,文奎疏請悉從正額;寧晉泊地肥而賦輕,豪右競占,逋賦為州縣吏累,文奎疏請招民分耕納賦;二年正月,疏言畿南民重困,歲貢綿絲諸品,皆求諸他行省,請改折色;二月,又論諸衛所地納賦丁入保甲,皆當屬州縣吏:並見採擇。李聯芳、張成軒等為盜南皮、鹽山間,四月,遣都司楊澄、守備徐景山捕治,戮聯芳等九十三人。 |
19 ![]() | 十月,命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安徽。吳繼、程國柱等為寇休寧、婺源間,棲鳳檄總兵李仲興、許漢鼎等帥師捕治,獲所置總兵江烏、鄭恩祥,降張天麒、江周等千人。其黨趙正挾明瑞昌王誼貴攻宿松,棲鳳率總兵卜從善、冷允登御之洿池,斬千級,獲誼貴及正子捷應,弟允升。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上其事。旋坐屬縣濫徵賦不舉劾,左遷。 |
23 ![]() | 十一年二月,命以兵部左侍郎兼右副都御史,總督宣、大、山西,勸墾宣府、大同荒地三千餘頃。盜發平陽,鳴佩令副將許占魁等捕治,分兵扼隘,誅其渠張五等二百八十餘人,降其黨九十餘。 |
28 ![]() | 八年,太宗命禮部設科取士,中式為舉人,國柱與焉。直文館如故。崇德初,始置都察院。三年,授國柱理事官。漢軍旗制定,隸正白旗。順治元年,從入關,授左僉都御史。師已定大同、代州,七月,命國柱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,道昌平,出居庸關,至代州任事。師自忻州克太原,國柱進駐太原。師行,任策應。汾州、平陽、潞安、澤州諸府以次底定。李自成將李過、高一功走保綏德,國柱疏請分兵東西夾擊,使賊首尾不相應,上韙其議。二年,遣游擊楊捷擊斬陽曲盜閻汝龍,別將討嵐縣盜高九英,降四十餘寨。交城盜梁自雨、河曲盜李俊與九英犄角,國柱復分兵捕治。國柱撫山西年餘,捕誅自成餘孽伏民間者,安集撫循,民漸復業。客軍數往來,苦供億繁,國柱悉心措置,民不知兵。十月,擢兼兵部侍郎,總督宣、大。 |
35 ![]() | 順治元年,從入關,七月,命以右副都御史,巡撫河南。時李自成西走,其黨掠衛輝、懷慶間,而原武、新鄉諸縣盜競起。繡錦至官,與總兵官祖可法等謀防禦。疏言:「自成之眾二萬餘,攻懷慶甚急。明尚書張縉彥等擁兵河上,副將郭光輔、參將郝尚周不應徵調,叛而為寇。明兵在南,流寇在西,請發兵靖亂。」上已令豫親王多鐸為定國大將軍,帥師南征,令取道河南捕治群寇。繡錦亦遣衛輝參將趙士忠等攻破婁兒寺盜寨,擒其渠。繡錦請以河北荒地萬餘畝令守兵屯墾,得旨俞允。 |
39 ![]() | 興,亦遼東人。太祖時,以諸生選直文館。事太宗,授秘書院副理事官。崇德間,遷都察院理事官。漢軍旗制定,隸正黃旗。順治元年十月,命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天津。李聯芳、張成軒為亂滄州、南皮間,興與總兵官婁光先帥師討之。成軒等將遁出海,師已扼海口,乃驚潰,投水死者強半。興復遣兵捕治,斬渠宥脅,盜盡散。疏言大沽海口為神京門戶,請置戰船為備,下所司議行。二年四月,移巡撫陜西。陜西方被兵,民多流亡,興招徠撫綏,疏述其狀。上旌以冠服、裘馬。三年,肅親王豪格帥師自陜西徇四川,師未至,有孫守法者,為亂於興安;賀珍又以漢中叛。興移潼關兵戍商州,密檄漢羌道胡全才為備,待師至,悉戡定。興疏請隴州置兵,臨洮、鞏昌留屯軍防邊,皆報可。四年四月,以疾乞罷。十年八月,復起巡撫河南。未上,卒,贈兵部侍郎。 |
50 ![]() | 順治二年,召還,隸漢軍鑲紅旗。四年七月,授右副都御史,巡撫山西。時盜發盂、五臺、永寧、靜樂諸縣,世昌遣兵捕治。五年十二月,上遣英親王阿濟格等戍大同備邊,總兵官姜瓖疑見誅,遂叛。世昌檄諸縣兵還守省城,瓖遣兵陷朔州、岢嵐,攻代州急,世昌帥師赴援,疏請發禁旅出居庸取大同,分兵出紫荊關,至代州濟師。上命阿濟格等討瓖,別遣敬謹親王尼堪等帥師鎮太原。六年正月,瓖將姚舉等掠平原驛,戕冀寧道王昌齡,下忻州。固山額真庫魯克、達爾漢、阿賴等破舉眾石嶺關,舉棄忻州走。既,復襲陷寧武,萬鍊踞偏關,劉遷破繁峙、靜樂及交城東關。世昌疏趣援,尼堪師至,出攻寧武,逾月未下,移師向大同。瓖黨以其間攻陷保德、交城、石樓、永和諸縣,世昌復請發禁旅守太原、曲沃。李建泰以大學士罷歸,謀應瓖叛,世昌得其手書以聞。會瓖為其將楊振威所殺,以大同降,師討定汾、絳、潞安、永寧、寧鄉諸州縣。建泰與瓖將李大猷等入太平,師從之,建泰等亦降。是歲平陽盜虞允、韓昭宣為亂,攻陷州縣,應瓖,陜西總督孟喬芳將兵擊破之,世昌以聞。山西底定。七年,卒,謚僖靖。 |
《列傳二十七》
37 ![]() | 李日芃,漢軍正藍旗人,初籍遼陽。太宗時,命以諸生入內院理事,賜五戶。順治元年,授永平知府。三年,遷霸州兵備道。授知州張儒策,諭降土寇李振宇等數百人,擢僉都御史。四年,加右副都御史,授操江巡撫。金聲桓以江西叛,日芃親督兵屯小孤山磨盤洲,令同知趙廷臣、參將汪義、游擊袁誠等迎擊。五年,戰於彭澤,得舟二十餘,寇中砲及溺死者無算。六年,裁安徽巡撫,命日芃攝其事。土寇餘尚鑒挾明宗室統錡勼聲桓餘黨據險為二十餘寨,掠桐城、潛山、太湖諸縣。日芃遣副將梁大用等督兵討之,克皖澗寨,進圍飛旗寨,斷水道,分兵四路合擊,拔之。又破桃圍等寨,擒戮統錡、尚鑒,餘大小和山等十八寨皆降。九年,加兵部侍郎。十年,討平徽州赤嶺土寇張惟良。十一年,甄別直省督撫,加兵部尚書。明將張名振屢自海入江犯鎮江、瓜州,劫漕艘。日芃令於鎮江檀家洲測江水,淺則植椿,深則編筏,環以鐵索,阻來舟。兩岸置砲,南自鎮江至圌山,北自瓜洲至三江口,建新堤,設木橋,通巡兵往來。令圌山、瓜洲等四營守備更番督水師防禦。五里置一汛,譏察詳密。諸寇匿江為藪,俘斬略盡。十二年,加太子太保。旋卒,謚忠敏。 |
《列傳五十三》
27 ![]() | 遷順天府府尹。二十八年,遷右副都御史。再遷兵部督捕侍郎,以病告歸,未及行,卒。 |
《列傳九十五》
14 ![]() | 基,字學阯。康熙六十年進士,改庶吉士。雍正三年,授編修。考選福建道御史。巡中城,止司坊官饋遺商巿月椿錢,釐積案,奸宄惕息。巡直隸順德、大名、廣平三府,以廉勤飭使事。遷戶科給事中,命在上書房行走。四遷國子監祭酒,立教術五條,勉生徒以正學。歷右通政、左僉都御史,並仍兼祭酒。十二年,遷右副都御史,擢吏部侍郎。疏言:「強梗屬員,以上官將予參劾,輒先發制人。往往參本未到,揭帖已至。質訊虛誣,按律治罪,上官已被其累。請嗣後上官恃勢,屬員受屈,仍許直揭部科;其有誣揭者,於本罪外加重科斷。」議行。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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