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罪的工价乃是死 士师记系列文章(23) 文/曲雅各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暖暖姊妹朗读:
士20:1-48 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”(罗6:23) 这个意思就是说:罪人作罪的奴仆,辛辛苦苦地服事罪这个主人,得到的工价却是死亡;正如工人劳动结束后,得到他的薪酬一样。对于每一件罪,这都是确实的。就本性来说,没有一件罪是轻微的,死亡是最终的罪的工价。另一方面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神把白白的恩赐赐给在基督里的人,这个结局乃是永生。 士师记中的基比亚人,是以色列12支派中的便雅悯人,作为神的百姓,不仅没有属神的生命,反而是在罪中堕落,“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”,沾染了迦南人邪恶的风俗,深陷同性性行为的罪中,一群暴徒又把利未人的妾强奸致死。这样的罪在神的百姓中骇人听闻、前所未有,以色列人犯下了滔天的大罪,必然带来神的震怒和惩罚,因为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。 一、志在必得 (20:1-17) 以色列各地收到利未人使人传送来的他的妾的死尸以后,看到以色列人中间竟然有这样荒淫丑恶的事,整个民族都愤怒了,约有40万人聚集到米斯巴,要为利未人主持公道,要铲除以色列人中间的大恶。在这里有三次出现“如同一人”的句子:众人都出来,如同一人 (士20:1);众民都起来如同一人 (士20:8);于是以色列众人彼此联合如同一人 (士20:11)。 
如此“如同一人”的合一,是士师时代难得一见的合一。回顾前面的记载,米迦在家中设立神堂,雕刻偶像,私自制造以弗得并设立祭司;以及但人把米迦所雕刻的像和祭司,升级为整个支派的偶像去拜。这些事,百姓都麻木不仁,没有采取任何行动,更没有聚集起来,合一地去拆除偶像。然而,在19章,发生了凶恶残暴的事,他们却被激怒,整个以色列人同仇敌忾。他们不在乎百姓拜偶像的属灵淫乱,却无法接受基比亚人的淫乱和残暴,从某个角度而言,他们对神的事已经漠不关心。就像今天世界的风俗,得罪神人们都漠不关心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;但如果是得罪人,特别是威胁到自身利益,那马上就有人挺身而出,据理力争,竭力维护自身利益。当然,从这件事上看,以色列人他们还不是铁石心肠,还有一点良心可言,还有一丝丝的正义感。 以色列人打发人去见便雅悯人,质问他们所行的恶事,并要他们把基比亚的那些匪徒交出来,好治死他们,从以色列中除掉这恶。只是“便雅悯人却不肯听从他们弟兄以色列人的话”(士20:13),并且从他们的各城出来聚集在基比亚,“要与以色列人打仗”(士20:14)。 
双方在解决问题上其实都有问题。以色列人已经集结了大军,兵临城下,志在必得。他们表现出了碾压对方的气势,那就是:要么你们把凶手交出来,要么我们的大军会把你们荡平。但让人想不到的是,对方是“宁折不屈”,可能他们的想法是:你好好说话,我们还有得商量,你们要以势压人,那打就打吧。便雅悯人的这种倔强一点都不好,因为他们这样作就袒护了恶人,包庇了罪恶,蒙蔽了是非曲直,也蒙蔽了正义之心。而且他们眼光狭窄,只顾着自己的小圈圈,看重自己支派的小群体,过于全以色列整体的合一。当我们把血缘或裙带关系置于众人利益和具超越性的道德规范之上,等于是把自己的民族变成偶像 (提摩太·凯勒,2005,页 224)。我们反思问问自己,是不是也如此不顾是非对错、不分青红皂白的偏袒自己人?对事不对人是一个很好的品质,基督徒遇到争执的时候,不应该千方百计地去维护“自己人”,而应该站在真理一边,站在公义的一边。 值得一提的是,双方军队人数差距甚大,以色列人有40万,而便雅悯人只有26700人,乍看之下会觉得以色列人必胜无疑。以色列人在人数上占着绝对优势,便雅悯军队人数虽少,但善于打仗,拿刀的有26000,还有基比亚人的700百精兵,他们就像被拣选出来的特种兵。这700人,个个都是左撇子,他们都“能用机弦甩石打人,毫发不差。”(士20:16) 双方的力量对比差距明显,谁能赢呢?是人数占多的一方?还是人数虽少,但更善于打仗的一方呢?在中外历史上,占有绝对优势的一方,被力量弱小的一方战败的事例不胜枚举。决定战争胜败的因素是很复杂的,如果占有优势的一方轻敌大意,在战略战术上失误,很容易化优势为劣势。 从后面事态的发展看到,得胜的因素不在乎人多也不在乎力大,争战得胜的关键从始至终都不在乎人,而在乎神。“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,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;靠马得救是枉然的,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。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祂的人和仰望祂慈爱的人。”(诗33:16-218) 大卫与哥利亚对峙的时候,说:“因为争战的胜败全在乎耶和华”(撒上17:47)。 二、两败俱伤 (18-48) 
士师记的第1章就有类似的经文:以色列人求问耶和华说:“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攻击迦南人,与他们争战?”耶和华说:“犹大当先上去,我已将那地交在他手中。”(士1:1-2) 在20章再次出现:以色列人就起来,到伯特利去求问神说:“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与便雅悯人争战呢?”耶和华说:“犹大当先上去。”(士20:18) 这是两处非常类似的经文,但有明显的不同。第一,前者是针对外战,是与神的仇敌作战;后者是针对内战,是与神的百姓作战。第二,前者是上帝主导的一场圣战;后者并非上帝主导,而是出于人的“义愤”。第三,前者基本实现了战前目标;后者两败俱伤,令人唏嘘不已。 在双方的交战中,以色列人有三次求问神,看起来他们很敬虔依靠神,实际上并不尽然,每次的祷告情况各不相同。 第一次:“谁当首先上去与便雅悯人争战?”他们认为惩罚便雅悯人是理所当然的,取胜也不在话下。他们只需要知道神会使用谁去攻城拔寨取得头功。所以,他们求问神只是为了显出自己的行动是出于神的。我们常常见到教会中的一些信徒甚至是同工,计划要做某一件事,然后自己开始祷告,也让众肢体为他 (或她) 祷告。其实他们已经做出了计划,只是让神来为自己成就。这就是等于做出一项决定,让神来执行,把自己变成主人,把神变成一位执行者。这等于是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神的祷告,当然不会蒙垂听。以色列人正是如此,结果骄兵必败,首战便雅悯人杀死以色列人2万2千。以色列人自以为是正义之师﹐居然开局不利,这是什么原因呢﹖ 第二次:首战失败以后,他们上到耶和华面前,哭号、求问耶和华。“但他们看重的似乎仍然是宗教仪式多于心灵的更新”(曾祥新,1998,页 480)。  
结果这次的交战仍然不顺,第二天便雅悯人又杀死1万8千以色列人。这次他们求告神了,更是小心翼翼的问神:“我们再与我们的弟兄便雅悯人打仗,可以不可以?耶和华说:“可以上去攻击他们。”(士20:23) 以色列人也改变了那种理所当然的态度,称便雅悯人为“我们的弟兄”,从他们谨慎的态度上看,他们很害怕自己的行为会得罪神。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?其实惨败后首当其冲的是应该找出失败的原因,这样才能够避免伤亡,才能赢得战争的胜利。就这一点而言﹐以色列人还是没有在失败中学会功课,若真学会了,士师记的历史就要改写了。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方面看以色列人对便雅悯人的这场内战:他们发动战争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伸张正义、铲除罪恶。从神的视角看,以色列人已经完全败坏,神若不揭开这个属灵的脓疮,就不能医治祂的百姓。但罪恶带有顽固性,对付罪恶必须付出代价。罪恶就像阿拉伯人的骆驼,它一旦进入你的帐篷,你就很难把它赶出去。所以,必须要有决心 (新旧约辅读,士20:48)。 
第三次:这个过程,是让以色列人学习并经历谦卑。他们从一开始认为的理所当然,到经历挫败后的哭号、禁食、献祭。到最后的大祭司谦卑的侍立在耶和华面前。我们看到了以色列人在失败中,逐渐活出了神的儿女应有的样式,就是单单的依靠神。当第三次他们求问神:“我们当再出去与我们弟兄便雅悯人打仗呢?还是罢兵?” 耶和华说:“你们当上去,因为明日我必将他们交在你们手中。”(士20:27,28) 这次耶和华的回应是明确无误的,不但要以色列人继续作战,并应许以色列人的得胜。作为便雅悯人,因为有前两次的胜利,就麻痹大意,自信心爆棚,“就被引诱离城”,以致彻底失败。除了留下的600人,其余的便雅悯人几乎都被赶尽杀绝 (士20:48)。在这场战争中,以色列一方也死了约4万人,为整个以色列军队中的十分之一。就死亡人数而言,这个数目远超过便雅悯一方死亡的25100人 (士20:35),完全是两败俱伤。正如圣经所说:“骄傲在败坏以先;狂心在跌倒之前。”(箴16:18) 以色列人针对便雅悯人的灭城之举,显然过分了,因为他们的屠杀针对了整个便雅悯支派,杀了全支派及城里的人口和牲畜,又烧了所有城邑 (串珠圣经注释,士20:48)。如此冷血无情的残酷,竟然发生在神的百姓当中。这绝对不是神的心意,而纯粹是为了报仇雪恨。但具有讽刺性的是,大屠杀后,他们开始痛哭了 (士21:2-3)。这不是很荒谬吗?可见徒有宗教规条而没有神的带领是很容易混乱,也是很危险的 (曾祥新,1998,页 480)。这场战争对整个以色列民族而言仍然是一场悲剧,是兄弟之间的互相残杀。提摩太·凯勒评论说:“这不是正义,而是种族屠杀。”(2005,页 226) 结语 以色列人屠杀便雅悯全支派有什么正当理由呢?这完全是出于苦毒的作为,不只要求以牙还牙,而是加倍奉还。苦毒的根必然生出报复,士师记第20章让我们看见的是支派或国家层级的报复。在个人的层级上或许没有那么极端,其毁灭性虽然规模较小,性质却是相同。 另一方面,以色列作为神的选民,神不仅注重个人与神的关系,更注重以色列集体与神的关系。亚干在当灭的物上贪心犯罪,不只是他个人的问题,也是整体里面有了罪,“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。”(书7:1) 便雅悯支派的失败不仅仅是因为基比亚的少数不法之徒,而是整个便雅悯支派选择包庇罪恶 (士20:13-14)。这提醒我们,作为神的儿女,罪不仅是个人的问题,更是群体的问题;群体若不对付罪、处理罪,整体都会受牵连 (林前5:6)。教会或社会若容忍罪恶,终将面临属灵衰败甚至神的管教 (启2:20-23)。 在这个故事中,利未人、以色列人、便雅悯人在处理罪的问题上,都不合乎中道,结果非常悲惨,令人痛心疾首。今天我们重温这一段悲剧,从中应当学习到宝贵的教训。 参考书目 提摩太·凯勒 (2006)。《永不失败的神:士师记解密》。蓝慈理、姚传信译。台北:校园书房。 曾祥新 (1998)。《天道圣经注释:士师记》(鲍会园主编)。香港:天道书楼。 《串珠圣经注释:士师记》。电子版。 《新旧约辅读:士师记》。电子版。 曲雅各 中国大陆传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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